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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6月1日起实施

2023-06-01 20:58 浏览: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城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莘县实际,现决定对莘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一、限行区域

莘县“东升路(含东升路)—南平街—西华路—鸿图街”以内区域(不含南平街、西华路、鸿图街)限行。

二、限行规定

(一)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厢式配送货车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禁行。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县城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区域通行。

(三)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除外)、半挂牵引车、全挂车、特殊作业车

1、禁行时段:每日7:00-9:00、11:30-12:30、17:00-19:00禁行。

2、禁行路段:伊园街、大安街、振兴街、商业街、政府街、文化街、滨河北岸、滨河南岸、武阳街、槐堂路、甘泉路、昌盛路、通运路、莘亭路、新华路、工农路、健康路、阳平路、东升路。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县城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有效时限

(一)临时通行证:3日-5日

(二)长期通行证:3个月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在“交管12123”APP;2、线下办理:到莘县交警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办理(地址:莘县新华路与伊园街交叉北80米路西)。

(二)提交材料1、临时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办理的,不需另外提交材料。2、长期通行证:非莘县城区居住的,需提供在县城区四环以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之一能够证明需要在城区长期活动的材料。

五、其他规定

1、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县城区限行区域内[政府街(建设路—通运路),振兴街(健康路—莘亭路),新华路(大安街—文化街)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的,不需办理县城区通行证;在其他时段通行,需办理县城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2、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4、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