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郑城区及龙湖镇镇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新郑市城区及龙湖镇区拟于2023年6月1日(周四)恢复对违反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的处罚。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三、限行规则: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分别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新郑交警提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对违反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