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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起,聊城开发区将执行载货汽车限行最新规定

2023-11-17 22:14 浏览: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发布关于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通告。通告显示,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交通安全、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
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属开发区管辖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限行。
二、禁限行规定
(一)微型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
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在“光岳路以东、财干路-黑龙江路以南、中华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禁行。
(三)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7:00-19:00。其他时段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禁行路段: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光岳路(辽河路-黄河路)、滦河路(光岳路-小湄河东岸)。
(四)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其他时段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禁行路段: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光岳路(辽河路-黄河路)、滦河路(光岳路-小湄河东岸)。
三、其他规定
1、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市区限行区域内[东昌路(光岳路-庐山路)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的,不需办理市区通行证。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3、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