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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08-25 22:15 浏览: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当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在宜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等级预警后的第二天至预警解除。

二、限行区域

宜宾市翠屏区(老城、江北)、叙州区(柏溪、南岸)、三江新区城市建成区道路(见图1)。

图1.宜宾市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图

(一)老城区片区

金沙江北路224路口—金沙江北路—西环线天池C线—翠柏路—沿江路—滨江路—长发街—蜀南大道中段北大街—真武路—西郊路—苗圃路—金沙江北路224路口合围区域。

(二)江北片区

岷江大桥—蜀南大道北段—学院路—翠微路—金台街—红坝路(不含)—古塔路—五粮液路—锁江街—岷江东路—蜀南大道北段合围区域。

(三)南岸片区

金沙江大道天宫山路口—金沙江大道—树人路—南丝绸路—清溪路—茶马路—七星路东段—蜀南大道南段三江路路口—三江路—文化路—长江南路西段—水云路—飘香街—桥湾路—望江路—弘毅路—叙州大道—天宫山路—金沙江大道天宫山路口合围区域。

(四)柏溪片区

金沙江北路224路口—G247—江霞路—南华宫街—下场街—陵园路—桂园路—育才路—佑之路—德政街—康宁路—一曼路—224路口合围区域。

(五)三江新区片区

菜园沱长江大桥—中元路—僰侯庙路一段—环长江景观大道—龙兴路—兴港大道—磅礴路—港园路西段—临港大道(沙坪路、护国路)—长翠路—峥嵘路—龙兴路—大学路—石岗路—白塔路—宜宾大道(飞云路)—黄桷坪路—环长江景观大道(含国道353黄桷坪路一段至锁江街段)合围区域。

三、限行方式

(一)黄色预警(III级)期间

全天禁止重中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工程作业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橙色预警(II级)和红色预警(I级)期间

1.货运机动车

全天禁止重中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工程作业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当日7点至20点禁止轻型、微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2.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实施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尾号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包括因调休而上班的周六、周日)不限行。

四、不受限行影响的情形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无线电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新能源汽车、燃料为CNG(压缩天然气)或LNG(液化天然气)的货运机动车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教练车、校车、单位通勤车、邮政专用车、残疾人驾驶的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专业运输车辆按照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通行许可的其他车辆。

五、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应限行措施,由公安、交通、住建、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共同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管控工作。

六、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于2023年9月2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宾市三江新区管委会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