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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起 惠民县调整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

2023-07-18 00:00 浏览:

7月17日,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关于调整惠民县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的公告。为进一步保障惠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富强惠民建设,保障城市物流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自即日起,调整惠民县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南至惠沂路(不含)、北至340国道(不含)、西至233国道(不含)、东至乐滨路(不含)以内区域,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东至乐安四路、西至乐滨路、南至孙武八路、北至孙武一路(不包含孙武五路)。

二、禁行时间

每天06:00——22:00(此时间段以外均可通行)

三、限行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

四、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审请人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或“交管12123”线上申请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24小时内审核通过。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前期限行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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