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沂南县实际,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决定,自2023年6月28日起,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进入城区不再限制通行,电子监控设备不再对其进行抓拍,其他限行管理措施不变。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优化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沂南县实际,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决定,自2023年6月28日起,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进入城区不再限制通行,电子监控设备不再对其进行抓拍,其他限行管理措施不变。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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